女方结婚时的陪嫁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


女方陪嫁的东西 , 一般都是婚前获得的 , 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陪嫁是在婚后获得的 , 且赠与人没有表示只赠与女方的 , 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女方结婚时的陪嫁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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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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