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确定标准:重婚;婚姻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
可撤销婚姻的确定标准:因胁迫而结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却不如实告知的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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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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