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财产分割 婚前买房】
按揭贷款房离婚时房产分割,应具体分析:
一、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偿还贷款 。取得了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应归属于其中一方 。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仍会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的房产价格大于结婚时的价格 。婚前一方支付的房产价款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分割房产价值时应当首先予以扣除 。婚后偿还的贷款、房屋的升值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分割的共同财产应当是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婚前支付部分、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部分 。
二、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继续还贷 。这种情况要分两种情形对待 。第一种情况,一方婚前出首付款,然后按揭贷款,在婚后取得房产证后仍然用个人财产还贷的情况 。此时,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 。第二种情况比较常见,即一方婚前出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 。这种情形可以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在离婚时要计算好婚前出资和婚后还贷中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从而分割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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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支付首付,以贷款方式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 。尽管此时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房产证还被抵押在银行 。这时夫妻离婚,涉及分割的按揭房产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的贷款、尚未偿还的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的价值等四部分 。因此,房屋的实际价值,即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夫妻双方分配的对象 。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后,应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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