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 , 违反下列强制性规范是常见的导致公司合并无效的原因:
1、违反《公司法》第38条和103条规定 , 公司合并应经股东(大)会决议 。
2、违反《公司法》第183条规定 ,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 , 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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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公司法》第184条规定 , 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 但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 ,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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