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财产的,可以将个人财产公证赠与子女 。
但是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不得擅自赠与子女进行公证,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的处分行为才有效;如果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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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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