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处理存在一方不同意离婚这种离婚案件时是以先调解为主的 。如果法院在调解后发现两个人确实已经没有夫妻感情,也没有可能和好的情况下,就可以准予当事人的离婚请求;或者双方拒绝调解的,双方感情确属破裂的,法院则会判决离婚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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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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