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随意改变所承包土地的用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承包方随意改变所承包土地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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