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都当然的归双方共同所有 , 法律若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 或者双方事先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 , 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 , 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 , 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 , 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 , 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
【请问同居期间的财产算不算是共同财产】【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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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 ,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 , 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 按共同共有处理 。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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