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三让原则 让车三原则


让车三原则分别是1. 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2.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3.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右转弯的让左转弯的先行 。以上让车三原则的前提是在通过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警察指挥,更没有交通标线和标志路口的情况下,进入路口前先停车观察周围车辆的行驶状态,遵循三让原则来确认优先通过权 。其他情况下,在有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路口,让优先通行方一方先行,比如路口有“让”字标识或是会车让行的标志的,看到“让”字的一方要让另一方先行,看到会车箭头的,都是红色箭头的一方让行 。准本进入环岛路口的让已在路口的车辆先行 。前方有障碍的一方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 。内侧让外侧先行 。上坡让下坡先行 。

行车三让原则 让车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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