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如果一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法律依据】

文章插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探望权的性质 哪些人具有探望权】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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