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函可以解除合同 , 解除合同有以下两种方式:
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
单方解除 , 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 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 , 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 , 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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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除 , 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 当事人协商一致 , 可以解除合同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 , 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第五百六十三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 ,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 ,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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