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 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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