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事由,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可对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对于他人人身、财产等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 。
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具体如下: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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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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