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付的范围及金额是多少最高汽车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除“免责不赔范围”之外的责任,免责不赔范围如下: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 , 碰瓷等等 。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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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交强险的三大误区
1、无过错责任=大家都有责任
【交强险的主要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交强险赔付的范围及金额是多少最高】无责赔偿是交强险模式跟当前商业三者险的最大差别 。如果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 , 保险费率幅度是不以肇事次数为基准的 。
2、理赔限额=理赔额
如果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之和在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之内的,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总和超过限额的,则按分项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
假如多辆被保险机动车碰撞非机动车或行人的,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 , 如果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各机动车的责任 , 相关保险公司平均分摊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 。
3、故意制造事故也获赔付
投保了交强险,并不意味着在交通事故中 , 受害人受到的任何损失都能得到全部赔偿 。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则不予赔偿 。
交强险承保的内容有哪些一、交强险承保范围是什么
1、交强险承保范围包括:
(1)死亡伤残赔偿,就是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出现了死亡或伤残的情况;
(2)医疗费用赔偿 。就是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出现了受伤的情况,承保的保险公司需要对第三方受害人的医疗费、住院费,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再有就是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用、营养费等作出赔偿;
(3)财产损失赔偿 。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第三方出现财产损失的情况,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需要赔付第三方的财产损失费用 。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 。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 。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 , 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
二、交强险保障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交强险保障内容主要包括:
1、被保险车辆若不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从而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理赔;
2、交强险属于强制缴纳的车险,若车辆未带有交强险而上路,被查处后会被罚款交强险两倍保费,并暂时扣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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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最新标准我们知道交强险是拥有汽车的人都是要缴纳的,但是很多时候发生事故的话就要划分好责任赔偿的,那么对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具体是怎样的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 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责任划分1、交强险医疗费赔偿范围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2、交强险死亡伤残费赔偿范围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二、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 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通过上文的解释 , 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交强险赔偿主要看第三方什么情况 , 对于本车人员是没有赔偿的,对于伤亡情况是要及时去处理的 , 希望大家明白 。以上这些就是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太平洋汽车网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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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法律分析:
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为:被保险车辆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受害人(不包含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则保险公司可以在责任限额内予以理赔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缴纳的车险,每一位机动车车主都必须缴纳,但是交强险是有限额限制的,分为有责和无责,有责总限额为二十万,无责总限额为一万九千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 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
汽车是全责的情形:
1、追尾前车(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 , 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
3、倒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撞刮擦;
5、绿灯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6、进入唤醒路口的车未让使出或在环形路口内行驶的车辆;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隔离实线发生事故;
8、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本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
11、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区域即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
13、碰撞依法可暂停、停放的车辆;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
15、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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