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撤销吗【拒交环保局罚款后果,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撤销】环保局行政处罚,如果对处罚置之不理的话,可以强制性执行的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 ,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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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
环保罚款交不起会坐牢吗法律分析:环保污染罪不会判死刑 。犯此罪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加重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照环境保护法规 , 对犯有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作出的具体的行政制裁措施 。环境行政处罚具有如下主要特征:(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行政部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应注意的是,这些行政主体只能实施环境法律规范规定的属于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否则就是违法 。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8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又如土地管理法第74条规定“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如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了上述公安或土地行政部门的处罚权,则主体不合法,属违法行政 。若拥有环境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或法规的授权规定,授权或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权,则这些被授权的组织或被委托的组织也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否则其处罚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 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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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罚款20万我不交有什么后果环保局罚款过了2年没缴纳罚款的后果具体如下: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环保行政处罚是不会失效的,行政处罚如果不执行,法院就会进行强制执行 。如果继续对处罚置之不理,那么环保局会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 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处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环保证等等,那么处罚决定会做出并生效 。所以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公司企业的正常运作需要遵循一定的章程制度,也要遵守法律法规 。环保局的行政处罚是给了企业一个改正的机会 , 犯错就要接受处罚,改掉错误,才能促进企业更好更长远的发展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书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
一般的行政处罚罚款只有最后缴纳期,无特殊情况或经过批准不存在暂缓、延期的说法 。在允许暂缓和延期的情况 , 也要看是哪个部门进行的处罚,哪个部门决定的暂缓和延期,处罚所针对的违法行为本身的性质等等,因此,这个问题无法一概而论 。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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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开的罚单不交可以吗法律分析:环保局的罚款单一定不可以不交,不交会按日连续处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甚至可能被限制生产、停产、停业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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