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账户可以给家人用是可以的,医保账户可以给家人使用 。
职工个人医保账户可以全家通用 , 职工个人医保账户家庭成员共济是指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中的资金可以用于家人在定点医院或者定点药店看病的时候支付 , 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不等同于个人医保卡 。
通过电子医保卡的亲情账户,在看病买药的时候,出示电子医保凭证,把自己的医保个账给家人用 。绑定医保亲情账户后,就可以使用家庭成员的医保电子凭证,在购药、就医时出示电子凭证 , 支付相关费用,同时,还可查询家庭成员的年度医疗费用 。
家庭成员共济后,可将某位成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以及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 。
目前我国的医保包含三类,分别是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只有职工医保才具备个人账户,另外两类没有个人账户,所以是不允许全家通用本人医保卡的 。医保卡默认只能由本人使用,无论家人朋友都不能使用本人医保卡 , 否则将造成严重后果 。长期、多次购买治疗高血压、冠心病等慢性疾病的药物会影响到参保人购买其他类型的保险 。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第五条
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收支信息统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拨付医疗保障基金 。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维护公民健康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医保卡家属可以用医保卡家属可以用 。
因为医保共济政策,所以个人可以将自己医保历年以来的个人账户余额转给家人共同使用,简单来说就是,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人员,可以共用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买药、看普通门诊等 。但是,医保统筹账户报销功能,家人是无法共用的,无法享受医保共济政策,比如若丈夫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则不能使用妻子的医保卡进行报销,否则视为骗保,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
医保共济账户使用流程:
1、参保人员由本人通过自助服务的方式,将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划转给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具体划转金额由参保人员本人自行决定;
2、共济后的个人账户资金,所有权同步转移,其使用、结转、转移、继承及所产生的利息等按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授权人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转移给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也可以多个授权人转移给一个近亲属使用;
4、划转后 , 得到共济的近亲属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使用个人账户历年资金;
5、近亲属与授权人的社会关系真实性由授权人负责,如存在虚假信息,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授权人承担 。
实现家庭共济,需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1、一是职工医保参保人与其需要共济的配偶、父母或子女都是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2、二是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 。
综上所述,医保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可供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可以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医保卡可以给家人用法律分析:不可以给家人用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人医保卡不得给本人以外任何他人使用 , 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家人为其代为购药,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根据第四十一条规定 , 若将医保卡交由他人冒用会承担相应责任 。
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 。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 。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 不得重复享受 。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
第二十一条 医疗保障基金专款专用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
第四十一条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

文章插图
医保卡可以给家人使用不可以,医疗保险卡是实名制的,所以只有本人可以使用,其他人不能借用,同样,如果您想使用其他人的医疗保险卡 , 也无法使用它 。但是有政策规定,医保卡历年余额可以给家人用 。允许参保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发生的一些费用,使用家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
参保人员用医保卡历年积余的钱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一定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超过6000元;
2、申请支付的费用合计在2000元以上;
3、支付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留存款不少于3000元 。
可为家人支付费用两个范围:
1、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使用狂犬疫苗、各类肺炎双球菌、流感疫苗的费用 。
2、参保人员近亲属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 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
医保“家庭共济”不代表家庭医保可以共用 。家庭共济首先需要一家人都有缴纳医保,不管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只要参保,就可以在医保部门进行备案绑定 。
绑定家庭共济后 , 看病还是要用自己的医保凭证的 , 但是在结算时刷自己的医保凭证,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的那部分,可以直接扣除家人医保凭证的个人账户余额,从而实现家庭共济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 , 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 。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
【医保卡可以给家人用吗?,医保卡可以给家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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