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部门属于什么单位管理劳动仲裁是属于行政民事机关 , 只要有劳动需要仲裁情况就由区(县)社会人力资源保障局”临时组成 , 一般都是三到五人组成 , 仲裁员也是由以上机关指任和选定的且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劳动仲裁科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 , 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劳动仲裁部门属于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前的劳动局)管辖 。
劳动仲裁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包括:
快捷: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争议,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 。劳动争议需要快速处理,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 。
专业性强:参加仲裁的仲裁员是来自劳动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具有处理劳动争议的丰富经验 , 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 。但是,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 , 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拓展:
一、劳动仲裁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二、劳动仲裁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
5、致送单位名称 。
(二)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可以自己处理不请代理人)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 。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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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和机构是哪些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1.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 。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 。
2.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机构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
3.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4.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 , 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处理机构是基层人民法院 。
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人民法院 。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 ,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 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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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机构是哪一个机构法律分析: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其他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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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方法有哪些?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和方法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三个渠道 。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和方法有哪些
一、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部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它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三方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所进行的调解活动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活动,具有群众性和非诉性的特点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步骤如下:
(1)申请: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的请求 。
(2)受理: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申请的过程 。受理包括三个环节:第一,审查发生争议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只有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事项才能受理;第二,通知并询问另一方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第三,决定受理后,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做好准备,并告之调解时间、地点等事宜 。
(3)调查: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证据材料,弄清争议的原委以及调解争议的法律政策依据等 。
(4)调解:调解委员会召开准备会议,统一认识,提出调解意见;找双方当事人谈话;召开调解会议 。
(5)制作调解协议书: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即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 。
二、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独立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三方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一个带有司法性质的行政执行机关,其生效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 。
劳动争议仲裁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先行调解原则 。调解简便易行,能灵活迅速地缓解矛盾,因此,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实施仲裁 。但要贯彻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 。
(2)及时、迅速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即“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 。
(3)一次裁决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次裁决即行终结的法律制度 。当事人不服裁决,可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的,仲裁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劳动争议仲裁一般分为5个步骤:
(1)受理案件阶段 。即当事人申请和委员会受理阶段 。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
(2)调查取证阶段 。此阶段工作分三个步骤:第一,拟定调查提纲;第二,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第三,审查证据,去伪求真 。
(3)调解阶段 。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 。“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
(4)裁决阶段 。调解无效即实行裁决 。
(5)执行阶段 。
三、通过法院处理劳动争议
法院并不处理所有的劳动争议,只处理如下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
(1)争议事项范围:因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由法院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
(2)企业范围:国有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 。
(3)职工范围:与上述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经劳动行政机关批准录用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参照本法处理的其他职工 。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是:
(1)劳动关系当事人间的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
(2)必须是在接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的,超过15日,法院不予受理 。
(3)有利于改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 。
和工作单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与工作单位发生争议时,如何正确地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现实的问题 。我国规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处理途径有四种,即协商、调解、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审判 。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双方通过协商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纠纷的途径 。协商解决的双方以自愿为基础,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仲裁程序 。
2.调解 。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自愿的 。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会受理该案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仲裁 。工会与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
3.若双方经过调解仍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适用于各类纠纷,但因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处理,不适用仲裁程序 。除了这种争议,对于其他争议,仲裁程序是强制的必经程序 。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即应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纠纷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4.法院审判 。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纠纷处理的.最终程序,实行两审终结制 。
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包括哪些
一、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包括哪些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程序解决其争议:
1、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认可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并有权申请调解或仲裁 。
2、企业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此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从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达成协议,则视为调解不成 。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60至9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另外,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3、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则应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
4、法院判决 。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的有关程序进行 。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达成协议,法院将制定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判决 。原被告任何一方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决书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综上可知,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自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也可以请工会或者其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 。另外,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 。
二、哪些劳动争议适应仲裁前置程序?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劳动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释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部分社会保险争议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9、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10、因企业自主改制产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不一定要先进行调解,但必须要经过劳动争议处理机关的仲裁,对于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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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机构是哪一个,劳动仲裁部门属于什么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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