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减刑条件具体包括什么,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减刑的条件有哪些?对于减刑有哪些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适应法律的规定
第一条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
第二条 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 , 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
【申请减刑条件具体包括什么,减刑的条件有哪些】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 , 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
第(四)项、第(六)项中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 , 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
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 生活难以自理的上述罪犯减刑时 , 减刑幅度可以适当放宽 , 或者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可以适当缩短,但放宽的幅度和缩短的时间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相应幅度、时间的三分之一 。
第二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 , 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减刑;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四年内不予减刑 。

申请减刑条件具体包括什么,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文章插图
监狱减刑需要什么证明法律主观:
1、对象条件 (1)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 , 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 , 是重罪还是轻罪,是 危害国家安全罪 还是其他刑事犯罪 , 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2)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 。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这里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 。其中,管制是限制自由刑;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 。由此可见,我国《刑法》中减刑,主要是指缩短自由刑的执行期限,因而与其他刑罚执行中的减轻制度得以区分 。2、实质条件 (1)减刑的实质条件,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2)“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一般地说,犯罪分子在服刑中的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是统一的 。但也有些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而无立功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而无突出的悔改表现 。《刑法》规定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 都是 减刑的条件。犯罪分子只要具备了其中之一,就可以减刑 。当然,如果既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则可以在法定的减刑限度内给予更大幅度的减刑 。3、限度条件 (1)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2)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 , 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判处无期徒刑 的,不能少于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 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3)理解减刑的限度,应科学界定我国《刑法》第78条规定中“实际执行的刑期”的含义 。对此 , 理论界曾有不同的看法:有点的认为 , 实际执行的刑期是指罪犯在监狱服刑改造额时间;有点的认为,实际执行的刑期,不仅包括在监狱服刑的时间,还包括判决前的羁押时间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 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申请减刑条件具体包括什么,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文章插图
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什么情况下可减刑:
1、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3、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4、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5、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
可申请减刑的条件:
1、按照犯罪分子本身被判处刑罚的长短,可申请减刑的条件包括:
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
2、判处有期徒刑:
(1)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 , 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 , 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
(2)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
(3)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
(4)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3、判处无期徒刑:
(1)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2)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4、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
(2)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 , 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
(3)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此后减刑时可以适当从严 。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在执行期间 ,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 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 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 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申请减刑条件具体包括什么,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文章插图
什么是减刑法律主观:
依不同的刑种有不同的限制 。具体规定如下: 一、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 一般不适用减刑 。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 , 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 。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 相应缩减的 缓刑考验期 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 。判处拘役的 缓刑考验期限 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 二、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1、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2、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 , 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 两年有期徒刑 ;3、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4、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 三年有期徒刑。三、 判处无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 服刑二年以后,一般可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判处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 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 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 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 , 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
申请减刑条件具体包括什么,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文章插图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