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申请执行期限是多久【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是两年 。民事案件如果不履行,在两年内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 , 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 , 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 , 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 , 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 , 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 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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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赢了对方没钱执行怎么办法律主观:
民事案件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 , 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前款规定的期间 , 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注意:申请执行后,如果执行中没有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况 , 法院应当在6个月内执行终结;但有本院院长批准的,还可以延长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 , 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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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期限多久执行案件的期限如下
1、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法院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2、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 。
一般情况下 , 当事人在下面三种时间段前到法院申请执行:
1、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2、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 , 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就要加盖公章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那么就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 。
这里需要注意地是,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 , 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 , 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就还要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
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需要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具体有如下要求:
(1)如果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就都要提供;
(2)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就要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
(3)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就要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 , 就需要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
依据《民事诉讼》的规定,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法院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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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院审结案件后的两年内都是可以提出执行请求的,当然只能是出现了案件当事人并不履行判决书、法院制定的调解书等的情形,此请求提出之后,才有可能会被受理 。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具体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 , 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二)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三)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 , 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 , 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四)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五)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 , 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 , 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
案件当事人若是向法院提出的执行请求被受理,法院就需要采取查封、拍卖等的方式 , 来强制要求案件的当事人按照履行判(裁)决书或者是调解书之中规定的义务,当然若是被执行人名下并没有财产的 , 那么法院一般会中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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