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一、法定继承相关规定:
1、继承权男女平等 。
2、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④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特别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 ,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3、民法典继承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继承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继承编所称兄弟姐妹 ,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特别说明,养子女与养父母、养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在合法收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一旦收养关系成立,生子女、生父母、生兄弟姐妹关系消失不复存在 。
有扶养关系的包括继子女、继父母、继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建立在父或母再婚的基础上并且一同生活过 。这种扶养关系可以和生子女、生父母、生兄弟姐妹关系并存 。
二、遗产分配比例:
1、一般情况下 ,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 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继承遗产比例可以不均等 。
2、应当予以照顾的或者多分情况: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 可以多分 。
3、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的情况,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 不尽扶养义务的 。
4、可以根据适当的遗产情况,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被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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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而继承遗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 我在本文详细介绍 。
一、法定继承人顺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法条链接:《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 ,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 , 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 , 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 , 彼此在生活状况 。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 。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 。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 , 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 。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 , 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
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法律主观:
对于继承遗产的比例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全部都是A的遗产的情况下 , 父亲、母亲、儿子、妻子各分四分之一 。2、全部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5万属于妻子的财产不能分配,剩下5万是A的遗产可以分配,父亲、母亲、儿子、妻子各分四分之一 。3、5万是共同财产5万是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共同财产有一半2.5万是妻子财产不参加分配,剩下的7.5万父亲、母亲、儿子、妻子各分四分之一 。以上便是遗产继承的顺序以及分配的比例的相关内容【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 ,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 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 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 , 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 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 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 , 也可以不均等 。
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遗产法定继承顺序及比例应当是这样的:1、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遗产一般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存在特殊情况的,也可以不均等,比如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给予照顾 , 可以适当多分一点 。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本编所称子女 ,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本编所称父母 ,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 应当予以照顾 。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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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法定继承顺序及比例是多少,继承法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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