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适用拘役 怎样正确理解拘役

拘役 , 是由人民法院判决 , 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 , 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 , 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 , 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 。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 , 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 , 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 , 其犯罪行为较轻 , 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 , 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 , 对于这类犯罪 , 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 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 。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 , 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 , 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法律依据:

什么情况适用拘役 怎样正确理解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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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十三条 ,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
第四十二条 , 拘役的期限 , 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
第四十三条 ,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 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 ,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 , 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
第四十四条 , 拘役的刑期 ,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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