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关工作的处理时限,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时限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处理时限要多久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标准 , 具体如下:
1、轻微事故5日内;
2、一般事故15日内;
3、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 , 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
交通事故处理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的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车辆来历证明、保险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伤害事故前收入证明;
3、调解时当事人双方须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 。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
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间需要视情况而定,一般可能会对当事人的车辆进行扣押收集证据,对事故现场进行检验、鉴定等都需要花费不少时间 。一、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吗1、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 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2、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间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 , 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检验、鉴定的时限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4、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间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 , 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 , 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 , 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5、复核的时间期限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复核以一次为限 。6、事后报警的时间期限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交通事故需要处理的事项有很多 , 不同事项有不同的期限规定 , 例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法律客观:
《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的规定有: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 。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 , 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 , 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
4、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5、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 , 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
6、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评定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
7、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公安机关应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一、立即停车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 。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 , 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 。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保持头脑清醒 , 要镇定 , 切记不要慌张 。
二、及时报案 。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拨打“122”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 。
必要时,在报警的同时也可以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门呼救、求援 。
三、抢救伤者 。如事故中有人受伤 , 应设法送医院抢救治疗,除轻伤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院派救护车前来抢救 。
对于能现场采取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 。在无过往车辆或救护车的情况下,也可动用肇事车将伤员送医院抢救,但要将肇事车各个车轮的着地点以及伤员倒位描出,做好标记 , 并要留人员看护现场 。
四、保护现场 。保持现场的完整性,能够获得事故发生时的原始证据,对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责任的认定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
因此,在交警到来之前应当保护好现?。?除非因抢救伤者和财产需要 , 不得擅自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物品等,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 。如遇下雨、刮风等天气,应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将痕迹盖起来保护好 。
如有必要,当事人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破坏 。
标围现场时,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 。如果车辆通行确实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和危及安全时,可以暂时封闭现场 , 中断交通,待交警到现场勘察完毕后,再行疏通 。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并出具责任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 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六、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
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一般是多久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交通事故刑事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到十五年 , 经过规定期限不再追诉 。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是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及其家属都可以要求肇事方或者是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方进行赔偿,但是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事故极其严重的,人民法院就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判处其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一、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期限计算: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2、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 , 需要住院治疗 , 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 , 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 。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3、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 , 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
5、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
7、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
二、交通事故刑事追诉时效期限:
1、交通事故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期为五年,经过五年的不再追诉;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为十年,经过十年的不再追诉;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满十年的追诉期为十年,经过十年的不再追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十五年,经过十五年的不再追诉 。
三、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标准:
1、行为人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该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2、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
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 。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3、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 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 , 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交通事故有关工作的处理时限,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时限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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