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入学时监护人应当写父母的名字,,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如果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则根据实际监护人是谁就写谁的名字 。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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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孩子的学籍监护人写的外公的名字】(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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