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权有哪些法律规定呢公民国家赔偿权的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在执法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且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 , 造成损害的 , 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 , 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 , 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
国家赔偿法律条文最新法律主观: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法定的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赔偿条件是: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等 。
法律客观: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 , 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关于国家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一、国家赔偿方式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一)支付赔偿金(二)返还财产(三)恢复原状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 , 也可以合并适用 。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 , 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国家赔偿计算标准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标准的原则是,既要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得到适当的弥补,又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力负担状况 。我国国家赔偿标准基本采用慰抚性原则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 , 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 。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 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 , 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 。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 , 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 。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 , 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 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 , 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与金钱赔偿 。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 。这种侵害并非直接指向财产,而是剥夺和限制受害人的权利,其后果往往是造成企业停产或法人消灭 。对此 , 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 。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 。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 , 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5.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
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根据《 国家赔偿法 》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 ,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 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改判无罪 , 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 承担赔偿责任 :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 不负刑事责任 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 不追究刑事责任 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于依照二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具体法律条文可到中国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 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
第四十一条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
【公民国家赔偿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国家赔偿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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