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女职工维权行动月】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问答(1)( 三 )

  
此外 ,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 。 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 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是一个强制性规定 , 不因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而通融 。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 , 处以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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