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详细介绍

广州生育保险待遇详细介绍  
  

广州生育保险详细介绍
  
文章插图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 , 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 , 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二、发放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  
(5)多胞胎生育假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 , 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 , 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 , 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 , 按定额标准报销 。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4、一次性补贴  
【广州生育保险详细介绍】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 , 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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