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是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二)有明确的被告;
4、(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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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上诉期限15天怎么计算一、民事 诉讼 上诉的提起需具备哪些条件? 当事人行使上诉权,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 。根据 民事诉讼法 规定,第 一审 案件中的当事人 , 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 民事责任 的,也享有上诉权 。上诉权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行使,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使 。但是代为行使上诉权的;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可以行使上诉权的人 。第一审案件中,公民作为当事人的,只要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都可由自己行使上诉权依法提起上诉;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由他的法定 代理 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上诉权 , 但上诉人仍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人作为当事人的,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上诉权;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的,由他们的主要负责人行使上诉权 。必要共同诉讼人可以全体提起上诉,也可以一人或部分人提起上诉 。普通共同诉讼人 , 各自都可以独立行使上诉权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由诉讼代表人行使上诉权 。经过当事人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 向人民法院提交特别 授权委托书 的,可以代理被代理人行使上诉权,但上诉人仍是被代理人 。不享有上诉权的人,或者不是法律规定可以代为行使上诉权的人,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当事人的名义提起上诉;提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予以驳回 。有的案件原、被告双方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 , 只要都享有上诉权,应当都列为上诉人 。(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 。当事人不服并依法行使上诉权 , 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予以纠正的判决、裁定,称上诉对象 。能够成为上诉对象的 , 只能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 包括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作出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 或不予受理、对 管辖权异议 、驳回起诉等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调解协议不能成为上诉对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作出的判决或裁定,都不准上诉 。法律规定的裁定,除以上可以上诉的三种裁定外 , 其他裁定,也不准上诉 。(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民事诉讼 法规 定,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五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日,从 判决书 、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算 。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过了法定期限,法律文书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行使上诉权 。在上诉期间,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 上诉期限 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 , 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人民法院查明确系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延误上诉期的,应当准许顺延期限,以保护当事人的上诉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期限耽误后,当事人申请顺延 , 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的规定,是指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是否有正当理由;并分别作出准予顺延或不准顺延的决定,而不是指具备顺延期限条件的,仍可作出不许顺延期限的决定 。对上诉期限的计算还应当指出两点:一是当事人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的案件,因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不同,必须在双方当事人上诉期限都届满后,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国内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五日,国外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三十日 。十五日届满,国内一方当事人未提出上诉 , 即丧失了上诉权,但法律文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国外一方当事人的上诉期限届满后 , 判决才生效 。二是必要共同诉讼的上诉期限 。应从最后收到判决书的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 。因为共同诉讼人可能分散居住各地,收到判决书的时间也不同,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权 。非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因各共同诉讼人可以独立行使上诉权,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 。(4)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是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根据,没有上诉状就难以判明当事人是否行使上诉权和上诉请求的范围 , 第 二审 人民法院也无从进行审理和裁判 。上诉状依照法律规定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是上诉状的重要内容 。“上诉请求”,是上诉人通过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即上诉人通过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原裁判的一种意思表示 。“上诉理由”,则是上诉人提出上诉请求的具体根据,包括对第一审查明的事实、 证据 的不同认识,在第一审未提供的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也包括请求追加当事人的理由、根据,以及对适用法律、执行审判程序的不同意见的理由和根据等 。在宣告判决、裁定时,当事人上诉的口头表示 , 不能代替上诉状,但当事人已口头表示上诉的 , 应当告知他们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书写上诉状,不要采取简单的做法,等到上诉期满以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处理 。但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告知后,未在法定上诉期间递交上诉状的,则视为未提出上诉 。上诉状中欠缺的部分可告知上诉人补正,但不能以此为理由剥夺其上诉权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 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如果当事人将上诉状直接寄交第二审人民法院 ,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后的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当事人提起上诉 , 应依法交纳 诉讼费。诉讼费一般应在递交上诉状的同时交纳 。二、必须满足四个条件才能上诉吗?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诉才能成立,才能引起第 二审程序 的发生 。当事人已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发生效力 。但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 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的裁定效力不发生影响,仍应执行 。综上所述,提出民事诉讼上诉必须要具备相应的条件 。首先只有属于法定范围内拥有上诉权的人才可以提出上诉,也就是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后当事人不满判决结果的可以提出上诉,如果有事实证据更好;上诉是有具体期限的,这个依据法院规定的执行 , 最后需要上诉对象递交上诉状才可以完成上诉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支持起诉原则法律主观:
一、民事诉讼法中受理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 起诉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2.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 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确认什么等应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 。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 , 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 。二、民事诉讼法对受理条件的规定受理条件规定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民事诉讼法对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 当事人又起诉的 , 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 , 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上述规定的第六款和第七款明确了不予受理的情形 。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对申请撤诉的规定申请撤诉是指在一审判决宣告前 , 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其起诉的一种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据此规定,原告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撤诉的主体只能是原告 。起诉和撤诉的主体具有同一性,申请撤诉和起诉只能是同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原告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于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其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可以撤回自己的起诉,但其撤诉不影响原被告之间的诉讼照常进行 。在反诉的情况下 , 反诉的原告即本诉的被告可以撤回反诉 。(2)要有申请撤诉的具体行为,即必须向人民法院明确提出撤诉的请求 。通常是要递交撤诉申请书 , 在申请书中有撤诉的明确意思表示 。(3)申请撤诉必须是原告的自愿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审判人员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 。(4)申请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 。原告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否则 , 会受到国家的干预 。(5)原告的撤诉申请必须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 。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后,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撤回起诉;反之,裁定不准许撤回起诉 。
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意思法律分析: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即原告必须指出被诉对象是谁,是某公民、某单位,还是某公司、企业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 , 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 , 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 ,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提起民事诉讼应具备那些条件,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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