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抗诉哪些案件可以提出抗诉,什么是抗诉

什么是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抗诉条件,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行为 。抗诉通常包括对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情况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抗诉仅限于对生效民事裁判的抗诉 , 对未生效的民事裁判,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权 。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提起抗诉的法定情形 , 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生效 。判决、裁定已经生效是发动再审程序的一个共性条件,也是民事诉讼法对抗诉对象的限制 。
(2)发现生效判决、裁定有法定的抗诉情形 。这是民事诉讼法对抗诉理由的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抗诉提起再审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完全一致 。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

什么是抗诉哪些案件可以提出抗诉,什么是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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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的前置条件是什么法律分析:刑事抗诉的范围包括:
(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方面确有下列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1、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有错误,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 。
2、刑事判决或裁定采信证据有错误,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 。
(二)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确有下列错误的 , 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定性错误,即对案件进行实体评判时发生错误,导致有罪判无罪 , 无罪判有罪,或者混淆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造成适用法律错误,罪刑不相适应的 。
2、量刑错误,即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量刑明显不当的 。
3、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所作判决、裁定明显不当的 。
(三)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 , 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违反有关回避规定的;
2、审判组织的组成严重不合法的;
3、除另有规定的以外,证人证言未经庭审质证直接作为定案根据,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律师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和合议庭休庭后自行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没有经过庭审辨认、质证直接采纳为定案根据的;
4、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的;
5、具备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而作出有罪判决的;
6、当庭宣判的案件,合议庭不经过评议直接宣判的;
7、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 。
(四)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期间,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 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造成上述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抗诉是什么意思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 。
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 。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 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 。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 。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 ,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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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
根据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
【什么是抗诉哪些案件可以提出抗诉,什么是抗诉】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什么叫抗诉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 依照法定程序 , 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 。
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 。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 , 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 。
另一种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 只能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不能自行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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