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前的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另一方要偿还 。但能够证明这笔债务确实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以及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
【法律依据】

文章插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起诉离婚期间一方变卖财产法律怎么制裁
-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法院会判离吗
- 欠债太多被起诉会坐牢吗
- 离婚程序 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 结婚前买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 一方隐瞒已婚事实与他人同居会判重婚吗
- 夫妻双方的债务怎么承担 夫妻债务要怎么承担
- 男土女土的夫妻命运详解
- 房产证上是夫妻共有的名字
- 药流简单还是人流简单 药流方便还是人流方便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