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大队是什么单位,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在哪个部门

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在哪个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辖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
劳动监察受理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 , 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 , 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
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什么手续:
遇到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问题时,可准备充足的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如下:
1、书面投诉材料 。
投诉材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如补发工资,恢复待遇,支付有关费用等等 。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的区别和劳动仲裁是一个部门吗劳动仲裁和监察的区别如下:
1、是执法主体不同 。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 主要的工作是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的工作 , 劳动局分为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两个单位 。劳动分局主要的工作职责就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 , 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
2、是工作职责不同 。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工作,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认真接待群众来信、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 。劳动局负责综合、计划工作;镇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劳动就业,科学技术研究 , 成果推广应用等;
3、是执法手段不同 。劳动监察大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现三个代表的思想 ,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做重要服务,劳动局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服务工作,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流动就业统计工作,临时工调配费核缴工作 。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有什么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 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 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为,监察大队属于一个机构 , 劳动仲裁是一种行为 。监察大队属于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局;而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不属于任何单位 。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如下:
【监察大队是什么单位,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在哪个部门】(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干本他裁委员会的管辖;
(4)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监察大队是干什么的根据法律规定,监察机关是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市最高的监察机关 , 各地区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的是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的监察工作,地方监察委是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 负责监察地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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