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八条到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的情形 。

文章插图
- 刑事诉讼法重新鉴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 四条锦鲤怎么搭配 三条锦鲤怎么搭配
- 被诈骗了怎么报案有效呢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内容
- 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中的委托辩护
- 拘传是民事还是刑事 刑事诉讼法中拘传是
- 侵占自诉案件能不能和解
- 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 一只乌龟有几条腿 龟有几条腿
- 刑事诉讼法 哺乳期 取保 哺乳期取保能否抵刑期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