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 , 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 , 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 。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 , 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 , 是第一次判决以后 , 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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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 , 应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 , 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 , 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应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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