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ml沐浴露能带上高铁,高铁可以带沐浴露洗发水

高铁可以带沐浴露洗发水吗高铁安检可以带沐浴露吗
完全可以,没问题!
高铁可以带洗发水沐浴露吗?
可以滴 。。。
洗发水沐浴露能不能带着上高铁
它是用化学添加剂做的 所以 跟化学沾边的物品 都不能带上车
坐高铁,沐浴露能带吗?
只要不是可以燃烧的的高压喷雾发胶 , 一般的液体,甚至白酒现在都没人管 。
我每周都要在京沪高铁往返,按说这条线算比较严格了,也没事 。
沐浴露可不可以带上高铁
可以的 。虽说有规定说液体的不得带超过30毫升的,沐浴液洗发水应该没有关系 。
坐高铁可以带沐浴露及洗发水吗?
只要不是可以燃烧的的高压喷雾发胶,一般的液体,甚至白酒现在都没人管 。我每周都要在京沪高铁往返,按说这条线算比较严格了 , 也没事 。
高铁上可以带洗发水,沐浴露吗
你好高铁对这些是没有限制的,但是乘坐飞机是不可以携带的 。液体需要托运 。
坐高铁能带沐浴露 , 洗发水和蚊怕水吗?
高铁和普通火车一样的安检要求,只要不是危险品 , 都可以带的 , 你说的三种用品都是可以带的 。
沐浴露可以带上高铁吗???? 买了700ml和1L的沐浴露 可以带上高铁吗
可以,高铁不限制化妆品 , 只是危险物品,管制刀具什么的,易燃易爆的……
坐高铁可以带酒、洗发水和沐浴露吗
一般自用的沐浴露和洗发水是没问题 , 但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就不可携带了,酒是 *** 携带哦 , 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希望帮到你 , 望采纳
高铁可以带沐浴露洗发水吗上高铁是可以携带沐浴露的 。洗发水和沐浴露不属于违禁品,是可以携带上高铁的 。但染发剂,摩丝、发胶属于易爆物品,不能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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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高铁违禁品: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五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七类放射性物质;第八类腐蚀性物质;第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第十类违禁品(非法出版书籍 非法音像制品 管制刀具 枪械 无准运证香烟(3条及以上) 无运输证明麻醉类药品 毒品 猛兽 超过20千克活动物 尸体 骨灰)。
参考资料
800ml沐浴露能带上高铁吗能 。
能带 。沐浴露不是《铁路客运规定》中禁止携带的物品,可以携带 。不能带高铁的物品有:烟花爆竹、过氧化氢、煤油、酒精、汽油、松节油、强酸、农药、强碱等 。但是儿童(含免费儿童)10公斤,外交人员35公斤,其他乘客20公斤,总重量不超过规定 , 可随身携带,超重范围需托运 。
根据《铁路客运规程》,下列行李不得带入车内: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无法判断其性质的化工产品;妨碍公共卫生的动物和物品(包括臭味等气味);有能力损害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
800ml、1kg的沐浴露都可以带上高铁 。沐浴露带上高铁是不受限制的,多少都可以带,只要行李总量不超过20千克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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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斯沐浴露可不可以带上高铁沐浴露可以带上高铁,沐浴露不是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品 。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
第五十二条 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规格或重量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 。
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
2、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 。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 。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
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
4、初生雏20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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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发生旅客携带品毁损、灭失时,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旅客证明其确已携带进站乘车 , 且能够确定携带品价值的 , 按下列规定赔偿:
(1)旅客出具发票(或者其他有效证明)证明购买价格时 , 以扣除物品合理折旧、损耗后的净值赔偿;
(2)以处理单位所在地物价部门或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物品价值赔偿 。
【800ml沐浴露能带上高铁,高铁可以带沐浴露洗发水】第一百一十九条 旅客在车站发现携带品损失时 , 应当在离开车站前向发生站声明;在列车上发现时,应当在下车前声明,由列车长开具客运记录交到站处理 。
旅客请求赔偿时,应当按照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提交承运人有过错以及证明携带品内容、价格、进站乘车等有关证明 。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丢失的旅客携带品、行李、包裹找到后,承运人应迅速通知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领取,撤销一切赔偿手续,收回全部赔款 。如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不同意领取时,按无法交付物品处理 。如发现有欺诈行为不肯退回赔款时 , 可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追索 。
第一百二十三条 暂存物品发生丢失、损坏时,应参照行李、包裹事故赔偿有关规定办理 。赔偿款额协商确定 。
第一百二十四条 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因合同纠纷产生索赔或互相间要求办理退补费用的有效期为一年 。有效期从下列日期起计算:
1、身体损害和随身携带品损失时,为发生事故的次日;
2、行李、包裹全部损失时为运到期终了的次日;部分损失时为交付的次日;
3、给铁路造成损失时,为发生事故的次日;
4、多收或少收运输费用时,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
责任方自接到赔偿要求书的次日起,一般应于30天内向赔偿要求人做出答复并尽快办理赔偿 。多收或少收时应于30天内退补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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