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满意

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 。
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 。
【法律依据】

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满意

文章插图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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