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养老保险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规定 ,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的 , 依次按照以下原则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 , 在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 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 , 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 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 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 , 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
同时 , 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 , 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 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 , 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 , 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
- 博白县风水宝地 陕西富平县风水宝地
- 西安美术学院风水 陕西师范风水
- 陕西理工大学风水 陕西理工大学好不好
- 宝鸡风水最好的地方 陕西宝鸡的风水大师
- 个人怎么买职工养老保险 个人自己怎样买养老保险
- 用人单位是否能与怀孕期间的女职工解除合同
- 企业职工运动会口号 电力企业运动会口号
- 领导安排的工作不是本职工作怎么办
- 陕西省内的一本大学名单及最低分汇总
- 城镇建房证办理流程及费用 建房证办理流程及费用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