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双方自愿变更孩子抚养权流程

双方自愿变更孩子抚养权流程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流程有哪些
【法律分析】:
(一)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 。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 如协商不成 , 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 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 , 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 , 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双方自愿变更孩子抚养权流程】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离婚后 ,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 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 , 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温馨提示】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双方自愿变更孩子抚养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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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的流程法律分析:变更抚养权的程序分两种情况:(一)双方协商变更,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二)如协商不成 , 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未达成上述协议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
双方自愿变更孩子抚养权流程【法律分析】:双方自愿变更孩子抚养权流程是: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 。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 ,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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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怎么办理 要去公证吗一、抚养权变更怎么办理
1、抚养权变更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转让抚养权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
(2)双方选择进行公证的,可以准备好变更抚养权所需材料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
(3)父母双方协议好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也可以不进行公证 。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二、孩子抚养权判决的原则有哪些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 , 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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