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和房产广告不一致如何处理,房子宣传和实际不一样去哪个部门投诉

房子宣传和实际不一样去哪个部门投诉房屋宣传广告与实际不符的,构成虚假宣传 。房地产商若进行了虚假宣传的 , 能追究责任 。若该虚假宣传信息对买房者的购买意图产生重要影响 , 或者该信息对房屋的价格产生重要影响,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商就要承担虚假宣传对买房者造成的损失 。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售房广告与实际不符可以退房子吗法律分析:有虚假广告宣传情形的可以退房 , 涉及到以下情形的一般可以要求退房 。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
2、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等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3、逾期交房、虚假广告宣传、没有预售许可证 。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 ,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 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房地产销售广告及宣传与实际不符商品房 广告与实际不符的,在符合下述条件时,购房 者有权要求开发商予以赔偿 。1、所作说明及允诺具体确定; 2、广告的内容是对商品房开发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 3、对 商品房买卖合同 的订立和价格的确定具有重大影响 。《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6868 要约 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 , 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开发商宣传资料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法律分析:开发商的宣传具有法律效力,广告与合同不一致的,可以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买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 , 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 ,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房子和房产广告不一致如何处理,房子宣传和实际不一样去哪个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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