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犯罪怎么处理

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 , 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关押于少管所 。
未成年违法犯罪情况呈现哪些特点一、未成年犯罪因素包括哪些?
(一)自身原因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 。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 , 是外因 。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 。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 。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 , 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 , 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
(二)家庭原因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 。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绻湃怂裕骸把唤? ,父之过 。”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 , 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 , 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 , 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 。人们总结的一句话:“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前文谈到的我所曾承办的三名未成年人强奸案 , 三个被告人的家庭都是离异家庭,其共性是对孩子缺乏关爱 。法庭教育时,这三个父母都痛哭流涕,说对不住孩子,表示以后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 。
(三)学校原因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 。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 。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 。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 。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 , 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 。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 , 可以吃小灶 , 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 。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惧毁;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 。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犯罪怎么处理】2、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 。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 , 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 , 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 , 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 。一个18岁的黑帮“老大”——王海,在其自述中谈到:“有一次上课迟到,老师罚我在教室的角落里举砖头,我心里发狠就用砖头一下砸在一张课桌上 。老师上来就踢了我一脚,我和他打了起来 。就这样,我被学校记大过处分 。我认真学习的日子也随之结束了 。我和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混在一起,整天寻衅滋事 。
3、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 。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 。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 。前一段时间,笔者办理的刘×抢劫案 , 被告人刘×在学校、网吧门口强行向其他学生索要钱财,以满足其上网消费 。他感觉这些都是小事,压根没有和犯罪联系起来 。
二、未成年犯罪处理原则
1、从宽处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 。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 。根据这一原则,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原则上不应判处法定最高刑,在具体量刑时一般应将未成年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低龄犯罪者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高龄犯罪者区别开来,在同一年龄段内的犯罪,在决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时,一般也要体现不同行为人年龄上的差别 。只有这样,才能完整地体现和实现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的从宽原则 。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 。这是刚性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所谓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 。如果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也应适用本条规定 。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主要原因在于: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它关系到犯罪人的生死存亡 。不满18周岁的人由于未成年,还处在生理与心理发育过程中,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都还比较弱,因此,尚未达到罪行极其严重、不堪改造的程度,故不宜适用死刑 。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我国未成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 ,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 , 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 , 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刑法对12岁未成年犯罪的规定刑法对未成年犯罪的规定具体如下: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另外,18周岁以下统称为:减轻刑事责任年龄 。在这个年龄段犯罪的都应当视情节从轻减轻处罚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 , 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犯罪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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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实践中,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人,犯罪的时候量刑时有特殊的规定 。其中就包括了未成年人犯罪、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等等 。那么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请跟随我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 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
第二条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 , 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
第三条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查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龄 。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 。
第四条 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
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
第五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
第六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
第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 , 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
第八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 , 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第九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 , 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 , 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 , 可不按犯罪处理 。
第十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 ,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 , 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 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第十一条 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
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 。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
第十二条 行为人在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前后均实施了犯罪行为,只能依法追究其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后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
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对其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在量刑时应当考虑对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适当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
第十四条 除刑法规定“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对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如果对未成年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依法从轻判处 。
对实施被指控犯罪时未成年、审判时已成年的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前款的规定 。
第十五条 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应当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一般不判处财产刑 。
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时 ,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并根据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其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罚金数额 。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得少于五百元人民币 。
对被判处罚金刑的未成年罪犯 , 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自愿代为垫付罚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
第十六条 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 。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一)初次犯罪;
(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
第十七条 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三)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
(四)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
(五)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
(六)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
第十八条 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 , 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 。
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 。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
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已经成年的,对其减刑、假释可以适用上述规定 。
第十九条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 , 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
被告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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