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有: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等情形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第(三)项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 , 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 , 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刑讯逼供罪立案标准(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刑讯逼供 , 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 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 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 ,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立案的标准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严重侵害到他人、国家和社会的法益,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 。一般情况下,除了海关缉私类、军队自侦类、职务类犯罪由其他部门管辖、自诉类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之外,其他刑事案件都由公安机关管辖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职能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 ,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 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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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刑讯逼供罪判刑几年一、犯 刑讯逼供罪 判刑几年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对于该罪的处罚 , 根据《 刑法 》第247条第1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二、刑讯逼供罪与一般刑讯逼供行为的区别在哪里?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情节的轻重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立案侦查 立案 标准的规定(试行)》关于对刑讯逼供的立案标准总体来讲是比较妥当的,可作为刑讯逼供行为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参考 。即: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2、致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3、造成冤、假、错案的;4、3次以上或3人以上刑讯逼供的;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实践中,刑讯逼供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多是为了急于破案,是因公犯罪,出发点是好的,因此,认定构成刑讯逼供罪,应该是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如致人 伤残 、自杀、死亡、精神失常等 。这样既便于在司法工作中掌握界限问题 , 又符合惩罚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 。专家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 正确的做法应是全面综合分析整个案情 , 结合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作案手段、情节、次数、人数、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等多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试行规定,来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 。三、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讯逼供行为会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带来身体和心灵上的创伤 , 当该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 , 有可能涉嫌犯罪 。实践当中,有的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诱供、指名问供的方法获取口供,不能认为是刑讯逼供;轻微逼供,危害不大的,也不宜认定为刑讯逼供罪 。
【刑讯逼供罪立案标准,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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