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标准是什么

专利侵权诉讼中对外观设计的近似性的判断:
1、首先要从类别上进行比较 。只有同类产品才能相互比较 。这里所说的类别是指“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小类 。
2、根据造型不同区别对待 。如录音机、电视机、运输工具等三维立体造型的要以形为主,图案、色彩为辅;地毯、壁纸、花布等要以图案为主,形状为辅;色彩的差异,一般不单独作为判断近似的条件 。

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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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行色彩近似判断时,要观察色彩与形状的结合、色彩与图案的协调等在产品的整体上所产生的美感效果 。如组合玩具,造型不同,即使色彩一样也是不相近似 。
4、产品的大小,材料的差别,功能的差别等都不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近似的条件 。
根据不同产品在外观设计产品的小类范围内,以造型为主,图案为依据,结合色彩从产品的整体上进行观察 。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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