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生子抚养费标准法律分析: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抚养费权利,具体抚养费标准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等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 , 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 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判决 。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婚外情生的孩子抚养费怎么算法律主观:
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 。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 , 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 。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如具有劳动能力的 , 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 , 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
法律客观: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 , 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 , 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婚外情生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法律主观: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 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一、婚外情生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 , 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 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 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哪些行为属于婚外情1、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 , 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重婚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是否"以夫妻名义"是区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关键;关于何谓"以夫妻名义",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以下几个因素进行判断:(1)两人之间相互以夫妻相待,比如过正常的夫妻家庭生活;(2)两人对外明确以夫妻名义相称,比如,对邻居、朋友介绍两人系夫妻关系,在社会上以夫妻身份出现等;(3)其他社会公众也认为该二人是夫妻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 , 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有固定收入的 , 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 , 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婚外情生子抚养费标准是法律主观:
婚外情生子抚养费标准照旧 。即仍然应月总收入或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但负若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 , 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且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法律客观:
【婚外情所生子女抚养费一般是多少,婚外情生子抚养费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 , 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有特殊情况的 , 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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