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在缴纳了所得税之后,其税后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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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取公益金;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6.支付普通股股利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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