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的争议有没有时效的规定,拖欠工资几年内起诉有效

索要拖欠工资的时效法律主观:
追索拖欠工资的时间是一年,因为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 。如果有中止的情形,可以依法从中止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也就是如果中途讨要了工资或者还在上班的,那么从讨要的那一天或者离职的那天重新开始计算一年 。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 ,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 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 , 劳动关系终止的 , 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拖欠工资追诉期多久拖欠工资追诉期是一年,因为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 。如果有中止的情形,可以依法从中止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也就是如果中途讨要了工资或者还在上班的 , 那么从讨要的那一天或者离职的那天重新开始计算一年 。
依据有关规定,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如下方式维权:
【拖欠工资的争议有没有时效的规定,拖欠工资几年内起诉有效】1、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
2、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虽然有多种渠道维权,但笔者建议劳动者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金 。
拖欠工资赔偿如下: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 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 , 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
2、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综上所述,拖欠工资追诉期是一年 , 因为仲裁时效是一年 ,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 。如果有中止的情形,可以依法从中止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 , 也就是如果中途讨要了工资或者还在上班的,那么从讨要的那一天或者离职的那天重新开始计算一年 。劳动者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 ,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 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拖欠工资几年内起诉有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可以追讨工资 , 那么拖欠工资必须在多少年内起诉?以下是详细介绍 。
一、拖欠工资必须在几年内起诉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 , 劳动者应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不受劳动仲裁时效限制 ,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该怎么赔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 ,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 , 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 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 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拖欠工资是否有诉讼时效法律主观:
一、拖欠工资是否有诉讼时效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你们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就不存在时效的问题,其他的情况时效为一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 对下列情形 , 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 , 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
二、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有哪些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人身权的请求权;
(五)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
(六)抗辩权;
(七)形成权;
(八)存款本息的请求权具有无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随时请求金融机构兑付的特殊性,如果适用诉讼时效,会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对于民众的生存利益会带来深刻影响 , 也不符合这个法律存在的特性,所以存款本息不适用 。
(九)认购人是基于对国家和对金融机构的信赖购买债权的,他的投资具有类似于储蓄的性质 , 所以由国债和金融债产生的支付体系请求权不应该适用诉讼时效 。
(十)基于投资产生的缴付出资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充足的资本是企业开展对外经营活动的保障,也是对外承担 民事责任 的担保,足额出资也是公司法定义务,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应该受到时效的限制,否则有违公司资本充足的原则 。
(十一)如果对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 那么,超过诉讼时效而被他人占有的财产就会成为无主物 。
三、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是什么
(一)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可适用于请求权,如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之10年期间 。
(二)构成要件不同 。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
(三)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并不使不行使权利本身消灭 , 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使权利本身消灭 。
(四)期间起算点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权利人能行使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而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20年期间,既非诉讼时效期间,又非除斥期间,而是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
(五)期间是否可变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
(六)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 。诉讼时效之经过必须经享有时效利益之人为主张之后法院才可适用之;除斥期间之是否经过,法院应依职权主动调查而适用之 。
从上可知,对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是适用诉讼时效的,一般是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 , 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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