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的,以约定为准 。若是未约定的,那么就按照其第十八条规定的规则进行确定 。依照其原则,运输合同的标的不属于金钱,也不属于不动产,所以它的履行地在未约定时,就会以承担义务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即承运人所在地为履行地 。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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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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