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怎样认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第一,同居中两方至少有一方是有配偶的,可以是一方,也可以是两方都有配偶 。
第二,同居期间是不以夫妻名义对外活动的,这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本质区别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怎样认定的

文章插图
第三,必须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与通奸、一夜情不同 。所谓通奸,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第三者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谓一夜情 。一般而言,一夜情是指男女(包括有配偶或无配偶)双方通过网络、电话等社交方式结识后,相约见面并发生性关系,之后不再联系 。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其直接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