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短信做为证据是否具有效力

离婚案件中短信做为证据符合条件的是具有效力的 。
符合下列情况,法院是会将短信作为有效证据的:
1、保护手机内短信不被删除;保存好,手机内容有一定的储存空间 。

离婚案件中短信做为证据是否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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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下来,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对方要提供相当效力大的才能推翻 。多数情况下,公证证明是被法院采纳的 。
3、诉讼时,交给法院,法院当场制成笔录 。办公证时,注意保存手机型号,品牌,这样可以证明手机内容是无法修改的,这个一定要公证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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