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同债务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由夫妻以共同的意思确认 , 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需要而承担的债务 。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 , 只有经过对方签字确认 , 或者是事后追认的债务 , 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能够被明确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 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 , 由双方共同偿还 。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能够完全偿债的 , 这时候就不需要继续下一步分割程序 。不能完全偿还的 , 就由夫妻用自己的个人财产继续偿还 。具体的分割原则 , 实行意思自治原则 , 法院会尊重双方的债务分割协议 , 由双方确定责任的承担份额 。但是约定清偿不得对抗合法债权 , 不管夫妻双方的内部约定如何 , 夫妻双方都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 也就是说 , 夫妻双方对共同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全部清偿 。
【法律依据】

离婚后共同债务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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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 离婚时 ,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 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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