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取得的一种权利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其法律要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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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
2、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 。
3、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但无需以建设工程竣工为条件 。
4、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
5、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 。
【法律依据】
【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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