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脱逃罪司法解释 脱逃罪的构成要件

从《刑法》第316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对脱逃罪的处理是,给予犯罪分子拘役或者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但需要注意,如果是被执行社区矫正的人逃跑的话,那并不能成立本罪 。
一、涉嫌成立脱逃罪怎么判刑?脱逃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脱逃,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 。被执行社区矫正的人逃跑的,不构成脱逃罪 。
二、脱逃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

最新脱逃罪司法解释 脱逃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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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 。
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 。如其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活动 。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 。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 。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 。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 。譬如,被逮捕的罪犯在被押送至人民法院应诉受审的途中脱身逃跑的,被判刑的罪犯在被押解至劳改机关关押的途中,跳车、越船脱逃的均是脱逃行为 。
行为人的逃跑方法有使用暴力脱逃与未使用暴力脱逃两种,未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乘司法工作人员不备而逃跑 。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通过对司法工作人员施以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或者威胁、恐吓等胁迫行为,而摆脱其监管控制 。从人数上看,有单个人逃跑的,也有数人共同逃跑的 。
无论采取什么形式脱逃,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脱逃的形式属于量刑情节 。但是,如果脱逃中犯有重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对于多数人集体脱逃的,应按共同犯罪论处 。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即一是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决犯;二是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 。只有上述两种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被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逃跑的,不构成本罪 。
被错抓、错判的人,独立实施脱逃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但可以以参与其他人脱逃行为的方式构成本罪 。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 。如果没有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的目的,则不构成犯罪 。例如,犯人获准回家办理丧葬事宜,确实因故未能按时返回监狱,就不能视为脱逃罪 。
【最新脱逃罪司法解释 脱逃罪的构成要件】对于脱逃罪,可以是以作为的方式进行,也可以是以不作为的方式进行,其中不作为的方式即依法应当返回羁押场所继续羁押而逾期不返回 。而能够成立脱逃罪的主体,也是属于特殊主体,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只能是有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才能构成 。而被行政拘留的人是不能够成立本罪的 。而脱逃行为是否得逞,主要应看行为人是否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是否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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