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不对理论及学派作出讨论或者建议,仅对2021年全国人大《公司法》修订草案未解决的现行《公司法》中的实务问题以及修订草案中明显与现行其他法律或者实务冲突的方面予以探讨,希望对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立法有所裨益 。齐精智律师提示一部《公司法》实际上是法律、工商、财务、税务的综合体,仅仅在法律层面上很难完美解决公司法实务问题 。
本文不追浅陋,分析如下:
一、现行2018年版《公司法》对非上市、非新三板挂牌的普通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无法工商变更登记的问题,2021年《公司法》修订草案仍然没有解决 。

文章插图
1、现行《公司法》规定下,非上市、非新三板挂牌的普通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1)工商登记部门现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不支持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后工商登记,即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变更无法在工商机关完成变更登记 。
2016年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范围;(七)营业期限;(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依据上述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所引发的工商变更登记不属于工商机关的职权范围 。
2、股份公司转让股份所引发的股份工商变更登记也不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范畴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
3、国务院至今未规定非上市、非新三板挂牌的普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应当在哪里进行 。
现行的2018年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2021年全国人大《公司法》修订草案的169条对此没有任何修订 。
在现行的司法实践中,非上市、非新三板挂牌的股份公司的股东直接以协议方式转让股份的,法院一般认为合法有效并不以违反《公司法》第138条的规定为由,判决无效 。但股份公司无法将受让股份变更登记到工商档案中,给日常经营和交易安全都造成非常严重的隐患 。
非常遗憾,本次2021年全国人大《公司法》修订草案,并未解决此问题 。
二、2021年全国人大《公司法》修订草案第25条规定公司章程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但依据第34条规定公司章程需要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章程的公示能否对抗善意相对人?
1、2016年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2021年全国人大修订草案版《公司法》关于“公司登记事项的内容”,均不包括公司章程,不属于法定公司登记事项,依法不用公示 。
2016年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 最高院对公司法16条解读 公司法16条最新司法解释
- 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责任 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 民事案件案由的解释 2022年最高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 2022年偷税漏税新规定 企业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 12岁小学生发型男大全 男孩发型2022最新图片13岁
- 清明节假期有几天 2022年清明节放假几天?
- 清明节高速免费吗 2022年清明节高速路免费时间规定
- 2022国庆节哪几条高速公路最堵?如何避开国庆高速堵车?
- 离婚的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算2022
- 2022年正月十二是黄道吉日吗 2022年12月风水吉日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